深圳电动车发布新规啦!新规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违反相关要求个人最高罚1000元、单位最高罚5000元。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先来看看有哪些新规吧~《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除对车辆停放有规定外,深圳还规定了电动车的其他违章处罚标准深圳电动车违章处罚标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了违章处罚标准: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2.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3.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且处2000元罚款。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6.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温馨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可以看到,新规没有提到酒驾相关规定,那么电动车酒驾,是否有相关责罚标准?有!
如果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车,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不能认为是机动车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有些人不知如何区分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那么请看下图!
图片来源《有车就行》
所以,喝了酒之后,也不要骑电动车哦!如果你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那将面临和酒驾轿车一样的处罚!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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